[ 以前誤會恐龍法官ㄧ詞了 ]

台灣法律 微罪不罰 是無罪論
我提告過N個人(刑事),
也被別人請律師提告過,
雙方都沒起訴過
成立過幾件
只有我提的性騷擾申訴(行政),
以前 我不喜歡恐龍法官的說法
我從不認爲可以檢討受害人
但以前,我都認爲,
無論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再大,
若嫌疑人沒被起訴,
ㄧ定是證據不足
特別反感
我對恐龍法官的說法,
所以,
也有當過庭長的親戚(已退休),
家裡也有在當法官的親戚,
呢?怎麼能說他們是恐龍
檢察官、法官,當然只能依證據判無罪
未經他人苦 莫勸他人善
俗話說 [ 站著說話的人,腰不疼 ]
當自己被尾隨、制止騷擾行為⋯等
被對方辱罵時,
帶著完整辱罵證據,去告,
卻有明顯牽拖的理由,不起訴
[不起訴的種種原因]
像是,對方罵時,沒看著你罵,
所以嫌疑人是發神經,對著空氣說:
你神經病,你長得又不漂亮嗎?
(且影片明明有對著我)
難到嫌疑人,是對著空氣罵:神經病,遇到神經病嗎?
(我說再罵就報警,依然繼續罵,代表告戒後,還是要罵)
還有,檢察官說,嫌疑人是因為,
當眾被我制止騷擾,才罵我,只是ㄧ時情急
(所以我們對騷擾者要有同理心,制止他時,要呵護他的玻璃心)
(而且我被說醜時,旁邊很多人,包含我家人,都有聽到,有夠成要件)
還有,檢察官說,
我的目的,是要使人受到刑責,這樣不行
?? 所以,各位被偷被搶被打被性騷,
都不能意圖讓嫌疑人受到刑罰?
是只能認命或私刑?
如果,我是無故要使人受刑,
對方怎麼不提誣告?
自由心證的厲害:
曾經遇過,是我報的案,
台北市社會局,卻能顛倒黑白,
說是嫌疑人報的案,無視派出所證據
沒制裁嫌疑人的後果
而公然侮辱不起訴時,
性騷擾部份也不會成立
(兩種案是分開判,判的人也不同)
如果兩案不同調,就會變成,
明明被判性騷擾,屬實,
那故意罵受害者,來表清白的行爲,
為何沒起訴,這樣,說不過去
所以,我的經驗,
會兩個都判無罪
這樣的後果,
就是再遇到對方時,
對方更跩
更糟的是,
會更進一步,更嚴重騷擾
會非常擔心受怕
但是,對受害者而言,
雖然起訴機會也不大,
甚至,會因此,
讓受害者,
被對方提「誣告」「妨害名譽」
如何保護自己 及一手養大的孩子
你們能想像,
如果是自己正在青少年時期的孩子,
剛出社會的孩子,
甚至已為人父母的孩子,
遇到這種事,心理多煎熬嗎?
不過,這些都對判決者不痛不癢,
受害者,只能自求多福,
祈禱對方放過受害人,
祈禱不會因爲不起訴,
對受害人造成更大傷害
但是,倘若對方行爲依舊,
還是要繼續提告,
因為再度提告,
嫌疑人無法再用「無心」來逃避
起訴的機會較大
會造成自己更深陷危險
而且,不繼續制止對方,
增加起訴機會,
其他也對他提告的人,
也能幫助,
性騷擾告訴/申訴
被性騷擾時,
記得,「告訴跟申訴」都要ㄧ起用
告訴跟申訴的區別 :
告訴 : 是刑事,摸隱私部位,較能成立
罰1萬~10萬給政府,只能得知是否成立,
無法得知嫌疑人被罰多少錢
申訴 : 是行政罰,
任何言行舉止的騷擾方式,就可以「構成要件」
由分局或嫌疑人公司先判,再來是社會局,衛服部
沒成立 不代表嫌疑人完全無事
記得,
「告訴跟申訴」都要ㄧ起用,
雖然法規寫,
職場性騷擾,才由嫌疑人公司判,
但我發生的案件,都不是職場,
有幾件,卻是由對方公司判
雖然沒成立,
但其實公司已解雇嫌疑人,
或是已在討論解雇
而同事間的輿論,
也會讓嫌疑人,
過的跟受害者ㄧ樣痛苦
請不要怕被提誣告
當你/妳,身邊的人
遇到任何不公不義的行爲
切勿什麼都不做
記得,現代的惡人10個有9個,
都會說也要告被害人,
我們該讓孩子知道這一點,
教他/她如何解決,
「而不是,教孩子息事寧人」
反而會讓孩子,遇到更危險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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