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在三重蘆洲地區, 遇到一件難纏的性騷擾事件 :
性騷擾,有分:
1. 告訴 ( 提告-刑事 ) -- 大多是有觸碰到身體,且是隱私部位,才會真的成立
但是,提告是自己的權益,
沒摸到的性騷擾,還是可以提告,
而現在的惡人很厚臉皮,也會說要告你,
就讓他去告,我被告過
檢察官有去調證據,我沒被起訴,連偵查庭都沒去
(別笨到怕被告,就放過對方)
2. 申訴 ( 提申訴-行政罰 ) --
任何行為,與性有關,讓你感到不舒服,就可構成(就可報案)
這是先由分局,或是對方的公司判決,
有不服,就是社會局判,再不服,是衛服部
罰1萬~10萬,
但受害者只看的到有無成立,
無法得知對方到底被罰多少錢,
錢是罰給政府,不是受害人拿走
所以酸民別無知,又要酸說是被害人想要錢,而且被性騷擾,討錢有何錯呢?
法律知識 [ 不小心,也能成立性騷擾 ]
是否遇過,經過不小心碰到、假裝跌倒、
假借過-真貼身而過⋯等手法?
我遇到-[假裝在公車上,站不穩,跌在我身上]
➡️成立-性騷擾申訴
沒摸隱私部位-[要去提-性騷擾申訴]
➡️行政罰-罰1~10萬
➡️任何感到騷擾的言·行·舉止,都可成為報案要件
🔺只提告-很難成立,因為沒摸隱私部位
➡️而且,摸胸不夠久,判無罪的例子也不少,
可能那些檢察官、法官,覺得被摸奶是應該的
🌟[前情提要]
🔸三重蘆洲地區:他從捷運古亭上車-三和國中下車-搭39公車-來回三重
107年開始,下班時間,我跟同事固定搭39號公車
這名男子,下班會跟我搭同一班公車
他比我們晚一站上車,
(他都在慈福派出所門口上車)
➡️也我們晚下車
他都固定坐[前段側坐]的位子,
我跟同事,都坐[後段雙人朝前]的位子
🧳下班時間的座位非常空
107年開始,
他都會回頭看一下我,又轉回去,
又回頭看一下我,好勤勞,在做運動?
雖然我不太爽,
但是,他眼神也沒半點猥褻之意
我也就算了,沒放心上,
也只拍下過一次看我的證據
因為他眼神正常,
我也不好跟同事說,
🌸怕被同事覺得是花癡
(沒想到事發後,同事主動說,她有發現平常在看我)
🥰同事還去幫我當證人,好感動
🌟[事發經過]
➡️108年,事發的前幾天,
某天,我站在後門安全門處
他卻改變習慣坐位,走到後面,
跟我一起站在安全門,
被我瞪之後,他馬上走掉
我以為這樣就安全了,以為他不會再騷擾
➡️沒想到,108年某天,
他又故意走來後段,擋在後門刷卡處,
要等我下車經過他
但此舉擋住大家,被一位大媽罵,他才讓開
➡️為了碰到我,想很多花招
108年某一天,同事東西多,
而我們都搭兩站就下車
所以,同事那天想站前面,
司機後面有個台子,可以放東西
😃我跟同事開心聊天,
完全沒注意,這名男子已經站在我旁邊,
他明明平常都坐著,那天卻不坐下
[ 公車煞車 ]
車子停紅燈時,
公車根本沒煞多用力,
他卻整個跌在我左半身身上
我一開始,想說誰不小心跌倒
但一看,發現是他,我立刻明白,他是故意的
🔥我非常火大,所以打他跟罵他
他被我打罵之後,竟然還微笑,不發一語
因為車子已到站,門也開了,
我只拍下他長相,忘了抄車號
我對他拍照時,
他還馬上擺出一個很跩的表情,
[照片是他露出-得意的表情]
(也許,是他對性騷擾防治法不懂)
➡️所以-以為我不能拿他怎樣
[ 要回家顧小孩,沒當天報案 ]
🔺因為那天,
兩個小孩作業會很多,我必須快回去
想說,有拍下照片,
也知道哪可以找到他,不急著報案
👮♀️沒想到我週一去報案時,
派出所竟說,我現才去報、以及車號不知,無法報案
➡️但是性騷擾申訴,半年內都可以報案
而且,我有說,這名男子,
天天在他們慈福派出所門口搭車
車號,明明可以去調閱,
事發過程才10分鐘內,
我跟那名男子在車上的時間,
也才10分鐘,卻不查
[沒報案的後果]我只先算了
但是,這樣的後果
導致我還要天天看到他,
很怕他仗著無法管他,又對我再度騷擾
我只好在車上,對他大聲說,
不要再騷擾我
[ 惡 人 先 告 狀 ]👎
他惱羞成怒,罵我神經病,
他還去跟司機抱怨,說他要報警
對我嗆聲說,他60歲了,可以當我爸了 (所以咧?)
🔥我對他這態度超級怒火,
於是寫了1999,
派出所才終於讓我報案👮
我跟所長一起等他出現,
同事也當我證人,一切終於暫告一段落
性騷擾申訴成立後,他消失一段時間
🔺 [ 已被判性騷擾-還是敢來騷擾 ]
沒想到110年,他又在捷運車廂裡,
開始靠近我,以及看我
不管我坐哪節車廂,
➡️[他就是會走來看我]
我又很怕重演107~108年的事件
於是,我搜證,去報案,又對他性騷擾申訴
[ 判案人員-無視同一犯人,又再度靠近受害人 ]
我特地去同一間派出所報案,
特別強調-他騷擾過我 (且確實成立)
但員警還是覺得,怎麼會「看」就報案
🔺但是-法條就寫,感到騷擾,就符合騷擾要件
如今,又開始看我,我很害怕,
且他行為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
所以我報案,要保護自己,
來防止他更進一步傷害
但是台北市社會局、分局,
在明知此人對我性騷擾過的前提下,
也有證據的前提下,還是要判不成立
[可能覺得,被殺了再說吧]
🔺[不成立的後果]
他依然會走來我所在的車廂,並且看我
我只好自己搜證,並衝去對他大喊,
再一次,我會再報案,他嚇的跑掉
之後,他才終於沒再靠近我,
遇到這種事,政府單位不會保護你,你只能靠自己
詳細騷擾影片⬇️
https://youtu.be/eGjUYnnH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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